发布时间:2015-05-15 浏览次数: |
各分党校,党校学员: 根据《党校2015年第1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工作安排》相关要求,为保证结业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5年5月17日(本周日) 上午 9:00至10:30 二、考试地点 考场一:1号公教楼 JT 204 (共计102人) 学员构成:机械学院、电气学院、轻工学部、工商管理学院、理学院 考场一:1号公教楼 JT 205 (共计102人) 学员构成:艺术学院、 化工学院、材料学院、信息学院、文法学院 外国语学院、金融学院 三、相关要求: 1.考试学员携带学生证入场考试,如学生证丢失,请至学院团委开具证明,携带证明材料及身份证或一卡通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2.学员按照考场安排提前20分钟到考试地点,按指定考位就座参加考试。考试不可以提前交卷,开考后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 3.学员考试如存在违纪、作弊等行为,按照党校考试相关规定处理。 4.本期培训班的学习和复习资料在网上党校学习资料栏目内,请学员结合培训内容和《入党教材》认真学习。 5.请机械学院、电气学院、轻工学部、工商学院、艺术学院、化工学院等六个分党校选派1名学生正式党员参与监考,请于5月15日下班前将监考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至党校,并通知监考人员于当日上午8:10到1#公教楼JT204教室报到。 6.除结业考试外其它环节得分情况请按照《党校2015年第1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工作安排》相关要求于5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报至党校,电子版发送至党校邮箱(dangxiao@qlu.edu.cn)。 党 校 2015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