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15-07-07浏览次数: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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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加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的研究,推进理论创新和学科建设,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

二、选题要求

1、本年度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我校限额5项。项目申报以《2015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指南》为依据。基础理论研究要瞄准学科前沿,力求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以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大问题为主攻方向,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2、设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专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用好齐鲁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特设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项目。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四个讲清楚”要求,深入研究和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的精神内涵、思想精华和时代价值,推出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研究成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专项采取单独申报、单独评审的方式确立,申报者紧扣选题研究方向,设计确定具体题目。鼓励协同攻关和跨学科研究。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专项”,我校限额1项。

3、设立省社会科学规划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为切实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特与省委高校工委联合设立省社会科学规划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研究专项主要面向全省高校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线教师及相关研究人员,申报者根据有关选题要求,结合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实际,自行设计研究选题,力求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现实针对性。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我校限额1项。

4、为深入实施齐鲁文化名家工程和齐鲁文化英才工程,加大对工程入选人才的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他们加强课题研究、多出优秀成果,更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特在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中设立齐鲁文化人才专项,资助期内的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凡入选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的,可围绕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结合从事专业和研究领域,自行设计研究选题,力求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现实针对性,为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和参考依据。每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齐鲁文化人才专项资助经费,按照人才入选工程,分别从齐鲁文化名家工程、齐鲁文化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申报者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经费预算,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定。齐鲁文化名家资助经费按照《齐鲁文化名家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采用后补助方式,待课题结项后,一次性拨付到齐鲁文化名家所在单位。专项资助款项,在每位齐鲁文化名家4年资助费总额度内(不超过25万元)列支。齐鲁文化英才承担的齐鲁文化人才专项,立项通过后,资助费按照《齐鲁文化英才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拨付到齐鲁文化英才所在单位。专项资助款项,在每位齐鲁文化英才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课题项目资助费中列支。承担齐鲁文化人才专项的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所在单位,给予本人及其团队相应的配套经费,并为其开展研究提供必要保障。申报齐鲁文化人才专项必须是期内入选的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年度项目推荐指标的限制。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齐鲁文化人才专项”。

5、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有关学科建设,本年度继续设立中共山东省地方党史研究、统一战线理论研究、青少年研究、金融研究及外语研究专项。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分别为XX专项研究。其中,山东地方党史研究专项与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专项,采取单独申报、单独评审的方式确立,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年度项目推荐指标的限制。山东地方党史研究专项由全省党史系统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料支持,并由省党史委委派专人与课题研究者沟通联系,帮助解决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申报者可直接与各地党史研究室联系。青少年研究限额1项,金融研究限额1项。外语研究专项包含外语专业、大学外语两个方向,各限额1项。

6、《2015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指南条目主要规定的是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

7、为提高项目申报和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课题研究的结项工作,促进多出优秀成果,项目结项在报送研究报告进行鉴定或报送专著的同时,需附送课题立项后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年度重点资助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篇(其中1篇需是CSSCI来源期刊);一般资助项目和青年资助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结项。为保证研究质量,研究成果需经过有关社科查新机构查新合格后方可申请结项。

8、为进一步增强项目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对研究成果得到省领导肯定性批示、进入有关部门决策的,经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后可免于鉴定。为扩大山东社科理论界的影响,凡研究成果以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的,可直接结项。

三、申报办法

1、凡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不具有高级职称的须有同研究领域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申报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年龄不能超过35岁。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特就2015年度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2)承担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年度项目(研究专项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省社科规划项目尚未完成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3)申请同年度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4)凡以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请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新项目。(6)各类延期项目负责人不能参与此次申报。(7)已获本年度限额申报项目推荐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参与此次申报。

3、本年度项目经费来源分为资助和自筹。申报者应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一般项目资助35万元,重点项目资助58万元,申报自筹经费项目,必须出具单位经费资助证明,资助额度不能少于1万元。单位自筹经费不能落实的,不得申报。

4、申报人应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和《活页》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5、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6、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7、获准立项的《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期间不得擅自更改研究方向。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

四、其它事项

1、申报人员请认真对照申请材料模板完善好申报材料,各文科学院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把关。对《申请书》和《活页》填写内容,特别是选题的创新性、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研究实力和必备的条件,要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申报材料上报后,学校将再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请在社科处网站-下载中心-项目申报下载。

2、在公开申报的基础上,各学院对本学院申报的项目进行审评,择优报送。各学院上报项目中青年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0%。各学院报送材料时间为717日,报送材料包括:《申请书》、《活页》各1份,汇总表1份(各专项分别报送汇总表,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社科处邮箱),综合专家意见的《评议表》1份。其他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社科处。

3、申报材料受理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确定推荐项目,获推荐项目报送材料包括:《活页》和《申请书》各一式7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社科处邮箱)、自筹经费研究项目经费来源证明书1份。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高志峰

联系电话:89631079

受理地点:办公楼411

电子邮箱:gzf@qlu.edu.cn

附件课题指南.docx  社科规划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xls  申请书-模板.doc 活页-模板.doc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自筹经费)研究项目经费来源证明.doc

                          

                                                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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