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2-27浏览次数:169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工作安排,定于近期对2015年度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进行结项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成果报送。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将研究报告(一式6份,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书》(一式3份,请在社科处网站下载中心-鉴定结项下载),于310日前报送社科处。

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要同时报送1篇在国家正式期刊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复印件1份,该成果发表时需注明“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免于结项。获得省级以上社科评奖奖励、得到市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以及进入有关部门决策的项目,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免于结项评审。

3.延期结项。需要延期结项的项目,由课题组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社科规划办批准,最长可延期半年结项。延期后,有经费资助的后期资助经费不予拨付,结项经费由个人承担。

4.组织评审。市社科规划办组织评审专家组,召开结项评审会,对项目进行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填报《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书》,发放《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及时将鉴定结论通知项目组及所在单位。

5.优秀成果。课题结项的同时,将组织评选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优秀成果,颁发优秀证书并予以结集出版。

6.成果运用。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学术影响的优秀研究成果,市社科规划办将通过《社科成果专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参阅。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刊物等媒体,加强对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智力支持。

联系人:高志峰  联系电话:89631079

受理地点:办公楼411  电子邮箱:gzf@qlu.edu.cn

 

附件: 研究报告格式.doc

 

                 社科处

  2016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