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15-05-20浏览次数:226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度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围绕大局、贴近实际,以济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注重理论创新和学科建设,推进社科普及和成果转化,为开创省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持。
二、选题要求
此次申报工作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项目申报以《2015年度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课题指南》为依据。基础理论研究要瞄准理论前沿,进行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的研究。应用对策研究要以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主攻方向,通过科学扎实的调查和实证分析,真实反映实际情况,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文化研究要立足济南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推动当代文化的发展和繁荣。具体研究内容可根据选题方向和要求自行设计(《课题指南》附后)。
为进一步提高规划项目研究的质量和水平,规范项目结项工作,立项课题要求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专著不少于10万字。凡有经费资助的课题,结项时需附送课题立项后在国家正式期刊上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发表的成果应注明“济南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结项。
为增强应用对策研究的针对性,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对获得省级以上社科评奖奖励的课题、得到市级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的课题以及进入市有关部门决策的课题,经审核后可免于结项鉴定。
三、申报办法
1、此次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面向社会公开申报。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具有主持市社科规划项目研究能力的实际部门工作者,均可申请承担规划项目。申报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能超过39岁。
2、为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从事课题研究,特作如下限定:(1)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2)不是负责人的课题组成员,参与研究的项目不能超过2个。(3)承担在研的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4)上一年度市社科规划项目尚未完成的,该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新规划项目。
3、申报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专著,2016年3月10日前完成。
4、申请人应按照《申请书》和《活页》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活页》评审将采取匿名方式进行,文字表述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信息,否则将取消参评资格。相关申报材料可到社科处网站下载中心-项目申报下载。
5、重点项目和青年项目为资助经费项目,其中重点项目经费为1万元,青年项目经费为0.5万元,一般项目为自筹经费项目。申报者应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申报自筹经费项目,需出具经费资助证明。
6、市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立项评审,评选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并公布评审结果,项目研究最终成果实行统一鉴定。
7、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有经费资助的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后期资助经费不予拨付。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申请书》和《活页》填写内容,特别是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申报工作质量。
2、受理申报时间为2015年5月4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审查合格的《活页》和《申请书》(各一式6份)及电子版,自筹经费项目经费来源证明书(1份)。各学院申报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其他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社科处。
联系 人:高志峰
联系电话:89631079
受理地点:办公楼411
邮箱:gzf@qlu.edu.cn
附件: /课题指南.doc  /单位项目申报情况统计表.doc  /经费来源证明书.doc
 
                                          社科处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