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科研人员:
2016年学校重新修订了《齐鲁工业大学高水平教学科研项目与学术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并下发,各相关单位根据奖励办法要求组织奖励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在职人员获批的科研项目与取得的学术成果,符合《奖励办法》奖励范围。申报数据以齐鲁工业大学科研管理系统中学院审核通过的信息为准。
二、上报材料
1.个人科研详情表一份。科研秘书打印涉及奖励人员的科研详情表,科研详情表导出时,时间设置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审核状态为“机构通过”,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2.“2016年度高水平科技奖励汇总表”(附件1)一份,奖励经费进行了分配的,上报分配表(附件2)一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需要上报原件的材料:著作一套、专利证书、各类科研获奖单位证书。以上材料不返还,审核后科技处留存,一年后转档案室存档。
4.汇总表电子文件发至wmz@qlu.edu.cn(理工)、txw@qlu.edu.cn(社科)。
三、时间安排
4月20日前报送科技处、社科处。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奖励办法》要求,理工类SCI论文按照中科院2015年度的论文分区标准进行分类;
2.论文分区查询网页登陆、科研管理系统登录与密码重置、新进员工账号注册等事宜,学院请联系本单位科研秘书,其他部门与单位根据成果类别直接联系科技处或社科处;
3.申报单位确保科研管理系统中录入信息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