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6-15浏览次数:519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于20176月正式启动。

“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界综合性的文艺奖。认真做好“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评奖旨在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创作和推出更多反映时代精神、弘扬主旋律、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为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加快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贡献新的力量。

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各艺术门类评选细则及申报表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规范地做好作品推选工作,并于201776日(周四)前,将各艺术门类参评作品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社科处(办公楼411),电子版发至社科处邮箱:txw@qlu.edu.cn

补充说明:该奖项共有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电视、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艺术理论和评论类等12个艺术门类,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阅读各类别评选细则,明确本次奖项评选的范围、标准、条件等具体的申报内容和要求。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各评奖办、各协会(评选细则中有联系方式)和学校社科处联系

  

  

    联系人:谭宪望

电  话:8963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