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7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我省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重点任务,坚持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着力研究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研究探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前沿问题,加快构建具有中国气派、山东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走在前列的目标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选题要求
1.本年度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项目申报以《2017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指南》为依据,瞄准学科前沿,体现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应用对策研究要以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大问题为主攻方向,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2.继续设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研究专项,限额1项。发挥学科优势,结合山东实际,从不同学科、不同领域、不同视角加强对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研究阐释,深入系统地梳理和分析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理基础、逻辑体系和方法论意义,努力推出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研究成果。要特别注重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的“八个如何”、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三个如何”、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五个如何”的研究,为发展繁荣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做出贡献。研究专项采取单独申报、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研究专项”。
3.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强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继续与山东社会科学院设立“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协同创新研究专项”,限额3项。项目选题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统一,立足我省省情,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服务,为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对策建议。研究成果将以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山东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的名义,及时向省领导报送。项目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社科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凡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研究或者教学人员均可申报。本项目同时作为山东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资助项目,研究和经费开支等日常管理工作按山东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的有关要求进行。本研究专项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9万元,一般项目为3万元。资助经费按科研经费、精品报偿的形式分三批次拨付,立项后首次拨付总额1/3的科研经费,结项合格后第二次拨付总额1/3的科研经费,如果是对科学决策发挥重要作用的研究成果,再以精品报偿的形式拨付经费总额的1/3。项目结项完成时限为2018年9月底。项目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项目阶段性成果以及最终成果均需注明“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山东社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字样。在报送研究报告进行鉴定时,需附送至少一篇具有创新性、前瞻性、针对性、实用性,字数为5000字左右,适合报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参阅的对策性建议一份。重点项目的研究成果获得正省级领导批示或两个副省级领导批示、一般项目的研究成果获得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进入有关部门决策的,经审核后可免于鉴定直接予以结项。
4.设立“省社会科学规划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专项”,限额3项。紧紧围绕“四德工程”等我省道德建设重要品牌,发挥学科优势,结合山东实际,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阐释,努力推出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提升我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水平。研究专项采取单独申报、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申报者紧扣选题研究方向,设计确定具体题目。鼓励协同攻关和跨学科研究。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专项”。课题完成时限为2017年年底。
5.为加大对中青年社科人才支持引导,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着力发现、培养、集聚一批年富力强、锐意进取的中青年学术骨干,继续设立“省社科规划青年学者重点培养计划专项”,限额2项。本课题的选题、申报、评审、管理、经费使用、结项及成果转化等各项工作按照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管理有关办法执行,省社科联负责对课题研究全程跟踪管理。本课题的申报者除具备省社科规划办对课题负责人限定的申报资格外,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截至申报通知文件发布之日);并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在单位是重点培养青年学术骨干;具有博士学位(具有研究生学历、获得985、211大学硕士学位之后工作五年以上具有较大培养前途的,经两名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推荐亦可申报);近5年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2篇以上文章。课题完成时限:应用对策类为1-2年;基础理论类为3-5年。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省社科规划青年学者重点培养计划专项”。
6.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特与省委对外宣传办公室联合设立“齐鲁文化走出去研究专项”,与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设立“互联网发展研究专项”,与省艺术研究院联合设立“山东传统艺术传承与创新研究专项”。以上专项各限额3项,采取单独申报、单独评审的方式确立,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齐鲁文化走出去研究专项”和“互联网发展研究专项”研究时限为1年,“山东传统艺术传承与创新研究专项”研究时限为1-3年。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按照以上三个专项内容分别注明。
7.为深入实施齐鲁文化名家工程和齐鲁文化英才工程,继续在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中设立“齐鲁文化人才专项”。凡入选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的,可结合从事专业和研究领域,自行设计研究选题,力求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现实针对性。每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齐鲁文化人才专项资助经费,按照人才入选工程,分别从齐鲁文化名家工程、齐鲁文化英才工程专项资金中列支,申报者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经费预算,由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定。齐鲁文化名家资助经费按照《齐鲁文化名家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采用后补助方式,待课题结项后,一次性拨付到齐鲁文化名家所在单位。专项资助款项,在每位齐鲁文化名家4年资助费总额度内列支。齐鲁文化英才承担的齐鲁文化人才专项,立项通过后,资助费按照《齐鲁文化英才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拨付到齐鲁文化英才所在单位。专项资助款项,在每位齐鲁文化英才每年不超过3万元的课题项目资助费中列支。承担齐鲁文化人才专项的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所在单位,给予本人及其团队相应的配套经费,并为其开展研究提供必要保障。申报齐鲁文化人才专项必须是期内入选的齐鲁文化名家、齐鲁文化英才,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年度项目推荐指标的限制。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为“齐鲁文化人才专项”。
8.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有关学科建设,本年度继续设立“山东人才发展研究”、“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共山东省地方党史研究”、“统一战线理论研究”、“社科普及应用研究”、“青少年研究”、“金融研究”、“会计研究”及“外语研究”等专项。申报材料中的项目类别分别为XX专项研究。其中,山东人才发展研究、中共山东省地方党史研究、统一战线理论研究,采取单独申报、单独评审的方式确立,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年度项目推荐指标的限制。专项研究时限一般控制在1年内。山东地方党史研究专项由全省党史系统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料支持,并由省党史研究室委派专人与课题研究者沟通联系,帮助解决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申报者可直接与各地党史研究室联系。
为促进我省旅游经济发展,与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合作继续设立有关我省旅游发展的选题,申报者可根据指南中的选题内容自行设计题目,申报者应具有相关研究基础,长期关注我省旅游事业发展,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年度项目推荐指标的限制。
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合作设立审判研究选题,主要围绕人民法院工作和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实证性研究,以提高人民法院工作的科学化水平,鼓励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联合申报。申报不受是否承担在研国家社科基金以及除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以外的其他省级研究项目的限制,不受各单位年度项目推荐指标的限制。
9.《2017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课题指南》条目主要规定的是研究范围和方向,不是具体题目,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专项项目选题除外,专项项目选题须为指南所列选题。
10.为提高项目申报和课题研究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规范课题研究结项工作,促进多出优秀成果,项目结项在报送研究报告进行鉴定或报送专著的同时,需附送课题立项后在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期刊上发表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年度重点资助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2篇(其中1篇需是CSSCI来源期刊);一般资助项目和青年资助项目需报送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发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1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结项。
11.为进一步增强项目研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服务,除了专项有特殊规定的,对研究成果得到省领导肯定性批示、进入有关部门决策的,经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后可免于鉴定。为扩大山东社科理论界的影响,凡研究成果以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名义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杂志等中央媒体发表的,凭当年发表报刊可直接结项。
三、申报办法
1.本年度项目采取公开申报和单位择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年度项目限额5项,金融专项1项,外语专项2项(外语专业、大学外语方向各1项)、青少年研究专项1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1项、党中央治国理政研究专项1项、会计专项1项、社会科学普及专项2项。凡具有高级职称的研究人员均可申报,不具有高级职称的须有同研究领域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推荐方可申报。申报青年项目,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年龄均不能超过35周岁(截至申报通知文件发布之日)。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特就2017年度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2)承担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及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年度项目(研究专项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省社科规划项目尚未完成的,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新的项目。(3)申请同年度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4)凡以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进行后续研究而申请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新项目。(5)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新项目。(6)各类延期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有限额要求的项目。
3.本年度项目经费来源分为资助和自筹。申报者应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一般项目资助3至5万元,重点项目资助5至8万元,申报自筹经费项目,必须出具单位经费资助证明,资助额度不能少于1万元。单位自筹经费不能落实的,不得申报。
4.申报人应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申请书》和《活页》的说明和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5.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6.省社科规划项目研究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凡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7.获准立项的《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研究期间不得擅自更改研究方向。
四、其它事项
1.在公开申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评,择优报送,限额申报项目须进行排序,上报的限额申报项目中青年项目原则上不低于20%,各单位报送材料时间为7月6日。限额申报项目报送材料包括:《申请书》1份、《活页》一式3份,汇总表1份(电子版发送邮箱)。非限额申报项目报送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6份)、《活页》1份(电子版发送邮箱),全部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自筹经费研究项目经费来源证明书1份,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申报材料受理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限额申报项目进行校内评审,确定推荐项目。申报材料请到社科处网站下载中心-项目申报下载。
2.所有项目须同时通过“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http://sdsk.sdchina.com/project/Login.aspx?type=1)申报。系统登录信息另行通知,获取登录信息后,申请人登陆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