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计划,确保该项工作开展的规范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鲁招考〔2024〕20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行政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成员由该学科各方向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等组成。工作小组在学校(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工作,负责制定艺术设计学院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组织复试、录取及监督工作。明确小组成员名单,实行回避制度。
(二)学院成立设计学学科(设计、美术与书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考生的资格审查、专业课测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其他相关工作。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在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各专业方向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专业的优秀教师组成(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根据学校(科学院)和设计学学科(设计、美术与书法)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要求开展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配备一名复试记录人员和一名计时员(根据需要选配)。
二、工作要求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一)规范性。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校(院)实际,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严格复试过程管理,对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建立相互监督的制约机制,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二)公平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三)科学性。根据专业特色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三、复试
(一)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执行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不低于教育部统一规定的A类地区复试分数线的90%(总分、单科)。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按120%的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如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总分相同,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调剂复试差额比例为150%。
(二)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材料审核
复试考生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yjsgl.qlu.edu.cn/ks)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提供材料包括:诚信复试承诺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学历证(应届考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自考生提供相应自考证明材料)、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学术成果证书、专家推荐信等相关成果材料)等。
应届生还需提供大学本科盖章成绩单或自考成绩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考生还需提供本人入伍前的学历(学籍)材料、《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学院根据复试名单安排专人负责审核进入复试的考生在系统中提交的复试资格材料,核查考生的报名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参加复试时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学院对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复试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加分资格
严格按照教育部对于加分的规定进行相关审核,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再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所有招生学科(类别)均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复试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心理测试、同等学力加试等环节。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艺术类专业课笔试时间为3小时,以100分计,专业笔试不单独设立合格线。
2、英语听说测试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本着英语为本专业服务的宗旨,结合专业特色,主要测试考生应用英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以100分计,不单独设立合格线。每生一般不少于5分钟。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等综合素养。学院也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的全面考查。
综合面试时间每生20分钟左右,成绩以100分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面试现场全程记录,相关数据妥善保存。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一志愿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进行加试,复试前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为90分钟,以100分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心理测试
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学校(科学院)指定网址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参加测试者,不予录取。
(四)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复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及材料提交,复试时提交审核材料原件。
报名及审查时间:3月31日16:00前。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3月31日。
3、复试:4月1日-4月2日。
4月1日专业课笔试,4月2日综合面试。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根据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确定并提前公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齐鲁工业大学长清校区。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注重对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认真核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加大核查力度,结合考生近期的各项表现,由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为主,并辅以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校(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负责,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四、调剂工作安排
(一)基本要求
只接收英语语种调剂,且需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我校(院)招生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不可由低向高调。
(二)调剂程序
1、符合国家A区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完成调剂申请。
2、学院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考生的调剂资格,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发送复试通知,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确认操作,视为自动放弃。
3、学校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我校(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考生如在锁定时间结束后仍未收到复试通知,锁定自行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同一调剂考生只能参加本校(院)一个招生单位的专业复试。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符合我校(院)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名单进行复试,拟录取人数不得突破校(院)下达的招生计划,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根据考生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根据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在考生复试考核表上签署复试工作小组意见。
录取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英语听说测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55%,满分100分。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③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我院各专业(方向)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别排名。先按照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外国语科目成绩、思想政治科目成绩。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拟录取名单按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合格考生的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提出设计学学科(设计、美术与书法)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提交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学科特点等,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防止试题外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本学科(类别)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校(院)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校(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监督制度
复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学院分别成立复试录取工作检查组,全程跟进、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复试录取期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项巡视组对学院复试组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信息公开制度
校(院)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辟“信息发布”栏目,公布校(院)复试录取方案、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咨询和投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公布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
学院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严格执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 “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我校(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结束后,校(院)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四)回避制度
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部(院、所)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部(院、所)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
(五)复议制度
及时处理复试和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对本学科(类别)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部(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优化考生服务
学校将通过研究生招生网站、邮箱、电话、学院网站、QQ群、微信群等渠道,提前公布我校(院)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包括复试时间、方式、流程等安排,使考生充分知晓,确保考生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安排专人进行政策解读和考生答疑解惑,强化人性化安排和个性化关怀,加强对考生复试引导,保证复试程序的公平公正公开,消除考生对复试的疑虑。为考生提供必要帮助,耐心细致对待考生来电来访,做好相关政策答疑,快速处置考生申诉,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全力为考生参加复试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