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2023级本科设计学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为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选择和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学校文件精神以及艺术设计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2022版)的培养要求,经艺术设计学院研究决定,2023级设计学类专业普通本科生在第二学期进行专业分流,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分流的原则
2、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
3、有利于专业的合理布局、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以及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二、专业设置与实施主体
1.艺术设计学院设计学类共设置五个专业,具体包括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方向、装饰艺术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2.专业分流主体仅限于有齐鲁工业大学学籍的艺术设计学院2023级设计学类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专业分流计划数
专业/方向 |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 产品设计 专业 | 环境设计 专业 |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 |
视觉传达设计方向 | 装饰艺术设计方向 | |||||
班级数 | 3 | 2 | 2 | 3 | 3 | 3 |
人数 | 80 | 51 | 51 | 80 | 80 | 80 |
三、专业分流录取原则、实施程序
1.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及特长自愿选择专业,认真填写专业分流申请表(附件1)。至少填报六个志愿,并且不得出现重复的志愿信息。(注: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填写时务必标注好方向)
2.学院依据学生第一学期学习成绩GPA(只计算正考成绩,不包括公选和开放性实验)在年级中的排名顺序对学生志愿进行录取与调剂。GPA成绩相同且专业录取计划余额不足时,则按照专业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设计基础(平面、色彩、立体)+素描+色彩+装饰图案课程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3.学生所选报第一志愿专业人数超出该专业拟接收的计划人数时,按照GPA排名情况录取拟接收的计划人数,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学生依次向后自动调剂入第二志愿,第二志愿仍按照GPA排名进行录取,以此类推。
4.专业分流完成之后,学生一经成功分流进入某专业后应全身心投入学习之中,不得擅自转换专业,服从学院统一安排,毕业审核标准按相应专业相应年级要求执行。
5.设计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完成后,学生可按照学校《2023 级本科生转专业实施方案》,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6.学生被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方向、装饰艺术设计方向)录取后,不得在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内进行专业方向二次选择。
7.艺术设计学院对2023级本科设计学类专业分流录取名单进行汇总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8.公示无异议后,2023级学生在第二学年秋季学期开始按照公示的专业、班级进行修读,教务处在第二学年秋季学期初完成学籍异动。
9.该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属艺术设计学院。咨询电话0531-89631606, 13455178191(姚老师)。
艺术设计学院
二零二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