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2023级本科设计学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发布者: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4-05-17浏览次数:640

艺术设计学院2023级本科设计学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为贯彻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选择和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学校文件精神以及艺术设计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2022)的培养要求,经艺术设计学院研究决定2023级设计学类专业普通本科生在第二学期进行专业分流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分流的原则

1志愿优先、择优准入,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2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

3有利于专业的合理布局、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以及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二、专业设置与实施主体

1.艺术设计学院设计学类共设置五个专业,具体包括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方向、装饰艺术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2.专业分流主体仅限于有齐鲁工业大学学籍的艺术设计学院2023设计学类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二、专业分流计划数

专业/方向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产品设计

专业

环境设计

专业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视觉传达设计方向

装饰艺术设计方向

班级数

3

2

2

3

3

3

人数

80

51

51

80

80

80


三、专业分流录取原则、实施程序

1.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及特长自愿选择专业认真填写专业分流申请表(附件1)。至少填报六个志愿,并且不得出现重复的志愿信息。(注: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填写时务必标注好方向)

2.学院依据学生第一学期学习成绩GPA(只计算正考成绩,不包括公选和开放性实验)年级中的排名顺对学生志愿进行录取与调剂GPA成绩相同且专业录取计划余额不足时,则按照专业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设计基础(平面、色彩、立体)+素描+色彩+装饰图案课程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3.学生所选报第一志愿专业人数超出专业拟接收的计划人数时,按照GPA排名情况录取拟接收的计划人数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学生依次向后自动调剂入第二志愿,第二志愿仍按照GPA排名进行录取,以此类推

4.专业分流完成之后,学生一经成功分流进入某专业应全身心投入学习之中,不得擅自转换专业服从学院统一安排毕业审核标准按相应专业相应年级要求执行。

5.设计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完成后,学生可按照学校《2023 级本科生转专业实施方案》,进行二次专业选择。

6.学生被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方向、装饰艺术设计方向)录取后,不得在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内进行专业方向二次选择。

7.艺术设计学院对2023级本科设计学类专业分流录取名单进行汇总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8.公示无异议后,2023级学生在第二学年秋季学期开始按照公示的专业、班级进行修读,教务处在第二学年秋季学期初完成学籍异动。

9.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属艺术设计学院。咨询电话0531-89631606, 13455178191(姚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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