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推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艺术学院发布时间:2025-09-19浏览次数:10作者:朱老师 责任编辑:李学林审核人:刘福政


为做好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推免复试录取工作,确保该工作开展的规范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2026年接收推免生章程》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成员由该学科各方向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等组成。工作小组在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工作,负责制定艺术设计学院研究生推免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工作流程,组织材料审核、复试、录取及监督工作。

(二)学院成立设计学学科(设计、美术与书法)研究生复试小组。负责组织考生的材料审核、专业课测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其相关工作。

各小组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德为先、择优选拔的原则;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的原则。

三、网上报名

考生请于9月229:00-10月15000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报志愿。

四、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

已完成报名的考生及时登录“齐鲁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gl.qlu.edu.cn/ks),提交资格审核材料。艺术设计学院对推免生的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择优确定复试名单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二)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采用分批集中方式,具体时间将提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和电话告知申请人。

1.材料提交审核时间

9月24日9:00—10月15日9:00。

2.复试时间

9月26日9:00—10月16日16:00。

3.复试地点

远程复试平台、登陆链接和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于规定时间前30分钟报到,逾期视为放弃。考生具体复试时间、顺序由抽签随机生成,不接受考生调换。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结合考生实际,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方式进行复试。具体形式待定,与考生沟通后再提前告知。

1.综合面试

综合部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科研和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此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心理素质等综合素养。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

专业课测试采取问答方式,各学科专业建立专业课测试试题库,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即时回答。各单位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全面考查。满分100分,不单独设立合格线。

3.英语听说能力测试

考生须具备一定英语基础,能够阅读相关专业的英语文献。测试采用问答、口译等形式重点考查考生的英语听、读、说等语言综合运用能力,每生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不单独设立合格线。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为主,并辅以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体检

拟录取的推免生入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校(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负责,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心理测试

所有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校(院)指定网址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参加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录取

(一)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核算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具体计算公式为: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40%+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40%+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20%。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③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二)艺术设计学院将复试成绩和排名情况公示,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处审核。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校(院)根据复试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及接收待录取通知时间为9月26日9:00—10月20日9:00。各专业招收推免生比例不超过本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录满为止。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并备案的考生取得录取资格。

对复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在复试成绩公布后3日内申请成绩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六、违规处理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校(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会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七、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学科特点等,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防止试题外泄。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本学科(类别)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校(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复试辅导,也禁止校内各单位或个人举办或参与考研复试辅导活动,违反规定的坚决清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监督制度

复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学院分别成立复试录取工作检查组,全程跟进、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信息公开制度

学院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推免复试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严格执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 “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我校(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回避制度

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院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院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

(五)复议制度

及时处理复试和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对本学科(类别)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部(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投诉电话:0531-89631187(工作时间开通)

附件1:考生承诺书.docx

附件2: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德考核表.doc

附件3:资格审查材料提交说明.docx

     附件4:远程复试考生要求及行为规范.docx

     附件4:现场复试考生要求及行为规范.docx